一、学校奖学金种类
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二、发放对象和范围
1、优秀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比例为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6%;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2%。
2、考研奖学金发放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考取国内大学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同学。
3、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已与边远贫困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校生就业协议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发放标准
1、优秀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奖学金金额为7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考研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3、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学金为1000元人民币。
四、评选条件
1、学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仪表端正,尊师爱校,诚实守信,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2、学校考研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考取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3、学校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4)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主动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建设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五、评定标准
(一)关于评定学校优秀奖学金的标准
1、学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记分制考核评定,即以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由本学院指定的有可比性的相应课程)作为参评科目取平均分数排列名次,确定预选名单。进入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一等奖学金评选,前25%的学生有资格参加二等奖学金评选。进入预选名单的学生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参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和奖惩情况排列名次,依次评出一、二等奖学金。按规定上一等级没有评足额的可将名额转入下一等级;上一等级有并列情况即名额超标时,按超标数对下一等级指标进行扣除。
2、关于外语成绩的标准
(1)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一、二年级的学生外语共同课期末考试成绩平均达到60分以上(二年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者亦可);三年级学生按学业成绩排名即可,外语过级情况不作为参评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2)西语学院、东语学院、斯拉夫语学院各专业按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即可。
(3)其他专业一、二年级的学生外语共同课期末考试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二年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者亦可);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国家统一考试,且外语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3、关于体育成绩的标准:各专业、各年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体育成绩及格即可。
4、关于评审的标准: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常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评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提供学生成绩和预选名单,辅导员组织综合评定和具体申报。各学院评选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学院要将评选结果及时报学校审批,凡获奖学金学生的名单要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奖学金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二)关于评定考研奖学金的标准: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考取国内大学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究生的同学。
(三)关于评定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学金的标准: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主动申请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并已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建设的应届毕业生。
六、申领办法
(一)关于优秀奖学金的申领办法:优秀奖学金由各学院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公示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到学生的交费卡中,没有交费卡的同学持本人的相关证件到财务处领取。
(二)关于考研奖学金的申领办法:
1、考研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发放对象、申请条件和受限条件做好已考取国内大学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获得考研奖学金的界定、统计、汇总工作,汇总结果需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1日将纸质版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研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另外一份(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公示名单和登记表(附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请发送到hsdjsz@163.com邮箱。
3、学院组织获得考研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学院审核盖章后将登记表按照先后顺序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并放入学生档案保存。
4、考研奖学金的发放时间确定为每年7月初,学校财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将钱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无银行卡的同学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三)关于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申领办法:
1、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发放对象、申请条件和受限条件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界定、统计、汇总工作,汇总结果需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1日之前将纸质版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一份交由学生就业指导处存档,另外一份(就业指导处审核盖章后)与“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公示名单和登记表(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上交学生工作处存档。电子版请发送到hsdjsz@163.com邮箱。
3、学院组织获得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学院审核盖章后将登记表按照先后顺序上报学生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并放入学生档案保存。
4、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时间初步确定为每年7月初,学校财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个人信息将钱打入学生的银行卡内,无银行卡的同学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七、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予评定学校奖学金。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学校奖学金。
3、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课不及格及补考者不予评定学校奖学金。
4、在本学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学校奖学金。